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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毕业生党团关系转接说明
发布时间:2021-06-08 点击量:
一、党组织关系转接
1、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党组织的,要将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。
2、有稳定的工作单位,但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,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党组织,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。
3、无工作单位的,但长期居住自有住房或居住地相对固定的,要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社区(村委会)或街道(乡镇)党组织。
4、对流动性强,确实无法在单位或居住地落实组织关系的,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到档案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机构。
确定接收的党组织后,将接收地党组织名称告知学校。其中:省外高校转入的先由学校党组织开具纸质版“党组织关系介绍信”(抬头写唐山市委组织部),持该介绍信到唐山市委组织部逐级换信,最终转至交至接收地党组织办理。
省内高校转入的需使用“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”转接,高校按照个人提供的接收地党组织名称在系统内操作转出。经各级党组织网上审批,最终接收地党组织接收到转接数据后,党员本人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手续。 二、团关系转接
1、有稳定的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有团组织的,要将团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团组织。
2、无工作单位的,要将团关系转到长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社区(村委会)、街道(乡镇)团组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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